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市市容环卫局 市建管委 市财政局 市执法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为实现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市民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制定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核目标和范围
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手段,改进考核方式,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市容整洁、街道干净、公厕卫生、无暴露垃圾的目标。
考核范围为市辖六区和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园区所辖区域。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市对区的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如下:
检查考核评分、扣分标准
街道清扫保洁20分
1、主要道路晚22:00前都有人保洁得2分,一处不合格扣0.2分。整条街无人清扫保洁、严重脏乱扣1分。
2、早7:00前完成普扫,清扫保洁作业时不往下水道内扫土,得2分,一处不合格扣0.2分。
3、街面、绿地洁净,无零星垃圾杂物,无砖块、沙石,无烟蒂、塑膜、瓜果皮核,无积泥灰、积污水得5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4、清扫保洁作业时,不往下水道内扫土,得2分,一处不合格扣0.2分。果皮箱、垃圾桶完好无损、整洁卫生、不满溢,得3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5、保洁人员着安全工作服上岗、服装整洁、作业规范(包括无焚烧和乱倒垃圾现象)得3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6、雪后7天内清完积雪,街道无雪堆、无结冰;清雪时,不得往下水道内倾倒积雪,不将喷洒融雪剂的积雪倒入花池,得3分,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
垃圾收运管理25分
1、街道、公共场所无暴露垃圾,得5分,未做到的,0.5立方以下的每处扣0.1分,0.5立方以上的每处扣0.2分。
2、辖区内无乱倾乱倒积存垃圾,得5分,有一处扣0.3分。整条街五处垃圾以上扣1分。
3、主要街道无暴露垃圾池站、落地站,得4分,有一处扣0.3分。
4、小街巷垃圾桶站有人擦、池站有人看、落地站有人管,站点整洁、干净,得3分,一处未做到扣0.2分。
5、垃圾收运车辆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无洒冒滴漏,得3分, 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6、中转站管理制度上墙,站内运行秩序良好、内外卫生整洁、无积压、无拒收垃圾,得5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市容市貌管理 30分
1、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有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门前卫生干净、整洁,得4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2、辖区无乱张贴、乱喷涂、乱散发、乱搭建、乱堆放,得5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3、街道无占道经营,得5分,一处不合格扣0.2分。
4、自行车存放有序、整齐,得2分,一处不合格扣0.2分。
5、宣传促销点按批准的地点、时间和规模进行,得3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6、建(构)筑物顶部无乱堆乱放杂物、垃圾,外立面无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得3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7、清洗、整饰后的建(构)筑物图案清晰、轮廓线条明显、无起皮脱落、无褪色风化,得5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8、横幅、条幅、标语、彩旗等临时性软体广告位置适当,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整洁美观,及时拆除,得3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公厕卫生管护 15分
1、公厕按规定时间开放,二类以上公厕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坚守岗位、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得4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2、公厕内外设施、设备完好、制度上墙、图形标志明显醒目、完好、规范,得4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3、公厕内外环境、设施、设备整洁、干净,无蝇无积灰,挡板无污迹,无蛛网,无尘埃,地面无积水,无乱写乱画,便池(漕)无尿、碱、渍、痰迹,沟(漕)器无堵塞、无恶臭,得7分,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其他10分
1、12319城建服务热线无群众举报、投诉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管理、公厕卫生管护、市容市貌管理的,得5分。有投诉、及时处理的,每条扣0.1分;未及时处理、每督办一次扣0.2分。
2、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上无曝光批评的,得3分。有曝光批评的,每条每处扣0.5分。
3、各区检查考核要做到人员和考核结果落实,于每月3日前报市市容环卫检查考核领导组,得2分;检查考核结果不周密,扣1分,未报不得分。
三、考核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太原市市容环卫绩效考核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乔亮生(副市长)
副组长: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恩友(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朱茂生(市建管委副主任)
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大华(市执法局副局长)
陈立盛(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郭惠田(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冯鲁宁(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赵 静(市市容环卫局纪检组组长)
张林虹(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鲁宁兼任。
副主任:梁月花 陈江波 张艳红 田树人 孙玉山郭晋毅 李越 王卫东 葛跃强
办公室下设检查组、宣传组、审核组。
检查组由田树人、孙玉山、王卫东、葛跃强负责。
宣传组由张林虹、陈江波、郭晋毅负责。
审核组由梁月花、张艳红、李越负责。
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由市市容环卫局从直属单位中抽调60人,组成市市容环境监督考核中心,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在考核中心未组建成立前,日常考核工作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每月15日和28日前分别组织两次全面检查、一次早查和晚22:00点前的夜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各区考核资金主要用于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对街办、作业单位的奖励兑现,不得挪作他用。领导组要加强考核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确保资金效率。高新、经济、民营三个开发区也要按照市区标准进行考核,考核资金由三区财政安排,在市级检查中不合格的,要从市对开发区的专项经费中扣除。
六、各区对辖区的考核
(一)各区对辖区管理单位和作业队伍的检查考核,由各区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制定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其中,市容管理按照《太原市城市容貌标准》执行,环境卫生管理按照《太原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和《太原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执行。
(二)各区于每月3日前,将本区上月检查考核情况,报市考核领导组办公室。 (三)同一区域连续三个月不合格,作业单位是社会公司的,由各区中止承包合同,更换作业单位;属环卫部门或街办直管清扫、清运队伍的,更换单位负责人。 (四)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对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