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使医疗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新化县的经济建设服务,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根据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细则,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涉及事宜,逐步修订完善。
第三条 医院工作以医疗为中心,医疗质量是医院工作的生命线,全院干部职工都要树立“患者至上,质量第一”的宗旨,以良好的医德医风,以精湛的医疗技术,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扎实地搞好本职岗位的一切工作。
第二章 医疗管理
第四条 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各类病历。
1、所有门诊、急诊、急救中心病人接诊医生均按要求书写门诊病历。发现一份未书写,罚款50元,书写缺项,每缺一项罚款10元。
2、首志、诊疗计划单均在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否则罚款50元。
3、入院记录24小时内完成,否则罚款50元。
4、新入院病人及术后患者前3 天每天至少书写1 次病志,病危患者每天至少书写1次病志,病重患者每2天至少书写1次病志,一般病人每3天至少书写1次病志,病情变化或更改医嘱随时书写病志,住院时间长的病人,每月写1次住院小结。否则,每缺1次病志,罚款20元。
5、手术记录术后24小时内由术者完成,一助书写的手术记录,术者必须在24小时内修改签名,否则,罚款50元。
6、医患谈话记录必须24小时内完成,且必须详细书写,转科病人每转一次科要由接收科室24小时内进行一次医患谈话,并详细书写记录。未完成者罚款50元,书写不详细者每一项罚款10元。
7、出院病历必须在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上交科室,科室完成科控后3天内上交病案室归档(死亡病历7天内交病案室归档),否则每超过3天罚款5元,以此类推,直到归档为止。
8、出院记录中的出院医嘱栏中必须写明出院带药的药名及剂量、用法,否则,罚款50元。
9、病人出院经治医生必须在门诊病历中按规定认真书写出院小结交给病人,出院小结中除了一般要求外还应详细交待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及用药情况、复诊要求,并应有住院号、X线号等。否则,罚款50元。
10、病历首页楣栏在病人入院时由接诊医生填写齐全后置于病历最后,联系人不能是患者本人,住址:农村病人必须写明村组,城镇病人必须写明街道门牌号。否则,每处罚款20元。
11、所有首志及C、D型病历入院录必须由本院医生完成,病危患者的病程记录必须由经治医生完成,其它病人的病程记录经治医生每周至少要书写一次以上,否则,每缺一次罚款20元。
12、本院医生工作3年以内,所有病历记录(包括首页、出入院记录、病志等)必须自己书写。否则,每例次罚款50元。
13、严格掌握病危诊断标准,禁止危重病人不告病危,或过早停病危。凡告病危,必须立即填写病危通知单,通知病人家属与单位,并在存根联上签名,同时必须在1 5小时内通知医务科与护理部,否则,每例次罚款经治医生100元,科主任、护士长各50元。
14、病人住院后在院死亡,包括家属放弃抢救治疗者(必须在病历上说明,并有家属签名),都应按要求书写所有住院病历。患者住院不足24小时出院或死亡,应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或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死亡记录应于病人死亡后立即由当班医师完成。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记录者,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死亡讨论应由科主任组织于1周内进行,死亡讨论记录科主任审查修改并签名,死亡病历应7天内上交病案室归档,否则,每例次罚款200元。
15、急诊、门诊病人死亡,急救中心接送病人途中死亡均应书写急诊、门诊病历。其中要有详细的死亡抢救经过、用药情况及参加死亡抢救人员名单。7天内科主任组织死亡讨论,并送交信息科归档。否则,每例次罚款200元。
16、病人一旦办理住院手续均应作为正式病人建立病历,严禁将住院不足24小时的病人不作为正式住院病人而不建立病历,而不书写相关记录。否则,每例次罚款100元。
17、住院医嘱(长期、临时),门诊处方必须按规范书写。否则,每处错误依情节轻重罚款5-50元。
18、所有病历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每例依情节轻重罚款200元。
19、病历必须字迹清楚,不许潦草,不许随意涂改,更不许用刀片刮或用84消毒液消字。否则,每处罚款50元。
20、学生书写的病历病志带教老师必须在24小时内修改签名。否则,按照未完成处罚。如果带教老师只签名未修改,每发现一处错误则按照未书写加倍处罚。
21、住院、门诊病历每页带教老师修改超过3处,添字超过10个则要求重写。否则,每页罚款20元。
22、大查房、晚查房、质控科环节质控中发现的病历书写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及时修改完善。否则,按照未完成加倍处罚。
23、急诊留观病人必须书写急诊留观病历,每天必须有病程记录。如有病情变化或更改治疗应随时记录。否则,每缺一项罚款20元。急诊留观病人无急诊留观病历者每例罚款100元。
24、家庭病床必须建立病历,用药情况、病情变化情况应及时记入病历。办理结帐手续后24小时内送交病案室归档,经信息统计科认可,方能算作相关科室的收入。
25、要求所有住院病历的自控率、科控率必须达到100%,质控科每月在终末质控中每发现一例未行自控、科控的病历对相关责任人及质控员分别处罚50元。
26、质控科每月在终末质控中每发现一例Ⅳ级病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科主任50元,质控员20元,每发现一例V级病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0元,科主任50元,质控员30元。
27、对全年病历质控无Ⅳ、V级病历,优秀病历90%以上,及格病历100%,按要求完成病历归档和病历书写数量的科室,年终奖励科室1000元,科主任、护士长各300元,医、护质控员各200元。
28、每年底进行一次优秀病历评选活动,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4名;三等奖6名,分别奖励医护各500元、300元、200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29、在省、市、县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病历检查或展评中,被评为I级病历,每份病历对医护责任人分别奖励500元,科主任、护士长分别奖励200元。如检出Ⅳ级病历,每份病历对医护责任人处罚300元,对科主任或护士长处罚100元。如检出V级病历,每份病历对医护责任人处罚500元,对科主任或护士长处罚200元。
第五条 坚持首问、首诊负责制,实行病种归口管理,力求病种合理分流,以保障病人医疗安全和最佳疗效,门诊、急诊实行导医分诊制度。
1、坚持实行首问首诊负责制,不论何种原因,任何科室或个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推诿病人。如发现病人属他科疾病,接诊者应亲自将病人送至他科并与他科医护人员当面进行交接,如发现有推诿病人现象每例次罚款200元。如因推诿延误病人诊治导致纠纷,或构成差错及事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专科接诊。门、急诊尽量做到本科不接诊他科病人(夜班急诊除外),对连续2次门诊仍然诊断不清或疗效不佳的病人,应申请科内会诊,对连续3次门诊仍然诊断不清或疗效不佳的病人,当事者必须将该病人收入相应科室住院治疗。否则,每例罚款100元。
3、门诊、急诊以及急救中心收住院病人,应力求在诊断明确的前提下,依主要疾病收入对口专科。一时难以确诊而需住院者,可根据疑诊主次收入对口科室,或收急诊科观察处理,一经确诊,立即归口收治住院治疗,留观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危重病人需检查时必须有导诊医护人员陪同,开放性外伤有明显活动性出血必须先积极止血然后再检查或收住院,急危重病人必须由专人护送到病房直接交给住院医生才能离开。严禁不按病种归口收治,故意造成诊断模糊而将病人收入非对口科室。否则,对开住院证者每例次罚款50元,并将住院收入全部收缴,归口到相关科室。
4、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门诊、急诊科医师诊断而将病人收入本科或推往他科,更不许将门急诊医师开出的住院证销毁,再以自己的名义另开一张住院证给病人入院。否则,每发现一例处罚100元,并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5、建立完善的门诊、急诊、住院病人登记制度,每少一个登记罚款10元。
第六条 完善各级查房制度,坚决落实三级医生查房制。
1、经治医生对自己所分管的床位务必每天早晚2次以上的查房。早查房前要对病人前一天的情况有所了解,包括前一天的危观单记录、三测单记录以及各项辅助检查结果,查房时必须到床头仔细询问病人情况并进行细致的体格检查,然后根据病情开出临时医嘱或一天的医嘱。如果经治医生当天休息需将自己所管病床病人的特殊治疗与哪些注意事项交待给值班医生并完成当天病志后方能离开。否则,每例罚款50元。
2、经治医生的晚查房,必须在每天下午6点至1 0点半之间进行,查房时必须到所管病人床前了解病人当天的情况,同时了解病人当天的辅助检查情况‘对当天诊治进行必要的更改,然后向值班医生进行交待完成病志、签到后方能离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晚查房,需提前报告科主任,每月特殊情况不许超过3次,否则,每缺1次罚款50元。
3、经治医生对自己所分管的病人诊断治疗有困难或病人病情发生特殊变化时要及时请示科主任,如果所分管病人有他科情况要及时请他科会诊。否则,每例罚款50元。
4、强化、落实三级查房制度。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查房后经治医师必须当天做好记录,上级医师或科主任24小时内签名认可。所有A、B型病历24小时内必须有相应专科主治医以上医生查房记录,以后主治医以上医生必须每周查房1~2次,所有C、D型病历1 2小时内必须有科主任查房记录,以后副主任医以上医生必须每周查房2次以上(其中每周科主任必须查房1次)。科主任对本科的危重病人必须天天查房,对新入院病人必须在24h内查房,指导经治医生的诊断与治疗。入院第一次缺上级医生查房意见者罚款50元,以后每缺一次罚款20元。
5、三级查房记录必须由查房医生或主管医生书写,不得由学生书写,必须要有详细的病情分析、诊断及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否则,按照未书写予以处罚。
6、邀请上级专家、教授来院会诊,经治医生需12h内完成会诊记录和会诊病志,如实书写上级专家、教授意见,并由科主任24h内修改签名认可。
7、由院长带队,业务院长、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相应科室科主任共同参加,每周分别对外、内科系统进行一次随机的业务大查房。讨论有关医疗质量与管理问题,同时对被查房科室进行一次较全面的环节质控,发现问题,现场进行处罚。
8、成立医疗质量、劳动纪律督查组,由院领导及部分职能科科主任任组长,部分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任成员。依次轮班不定时对全院各岗位进行巡视督查。对临床科室抽查病历进行环节质控,并进行护理工作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进行处罚。
第七条 严格执行会诊制度、疑难病历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
1、科间会诊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申请并签名,应邀请医师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担任,且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院内急会诊必须1 0分钟内到场。中、晚班科间急会诊可由住院医师提出也可由住院医师担任,必要时应报告上级医师进行处理。否则,每例次处罚50元。
2、各临床医技科室(包括门、急诊)每周组织一次科内疑难病例或典型病例的讨论并记录,讨论时间各科室自行决定,但必须严格执行。每缺一次,罚科主任50元,护士长20元。
3、住院病人三日内不能确诊或疗效不佳者,必须进行科内会诊。七日内仍不能确诊,治疗效果仍差,必须由科室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由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全院会诊前必须首先进行科内会诊。否则,每发现一例罚款经治医生50元,科主任50元。
4、对应请他科会诊未及时请会诊,因此而导致的不良影响与后果者,根据影响与后果的大小给予当事人100元以上的罚款,同时依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5、需转上级医院的病人,必须先科内或院内会诊,再由科主任上报医务科请示分管院长批准。如为患方要求转院,需在病历上说明,并有家属签名,同时告知医务科与分管院长。如医保合保病人则必须征得医保办公室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方能转院。否则,每例处罚经管医师与科主任各100元。
6、申请上级医院专家来本院会诊或开展手术,须由科主任报告医务科,请示分管院长同意方可进行。否则,所有费用自理,并每例次处罚经管医师与科主任各100元。
7、严禁本院医生私自外出到他院会诊或开展手术,外出会诊或开展 手术必须请示医务科及分管院长,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否则,每例次处罚500元,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8、无论门诊或住院病人,只要是经过我院抢救后死亡的或在我院诊治过程中死亡的都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否则,每例罚款科主任100元,护士长50元。
9、二类及二类以上择期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并有两名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签名。手术通知单必须由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签字方可生效。二类及二类以上急诊外科手术通知单由当班医师送达,手术要求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参加。否则,每例次处以100元罚款。
10、重大、疑难、危重抢救病人及新开展的手术,务必进行术前讨论并记录,同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如麻醉科、内科等)、医务科、护理部及业务院长参加。如遇急诊抢救病人来不及讨论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专科医生参加,必要时请示医务科、护理部、业务院长参加,并通知手术室、麻醉科,作必须的术前准备后即行手术。否则,每例次处以100元罚款。
第八条 对危重病人应无条件积极组织抢救,遇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及医疗不良事件应及时报告,对院感及新发生的传染病人要按相关要求及时填卡上报,开展新技术、引进新项目应严格按照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1、各科室凡遇急危重病人均应实行“救死扶伤,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按照先抢救后办手续的原则,值班医生先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护士长应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积极的诊断与治疗,同时,通知医务科、护理部及病人家属,必要时通知业务院长及当地政府。
2、发现3人以上的群体中毒或伤害事件,必须立即告知医务科、护理部与分管院长,必要时成立临时抢救小组。
3、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包括药品、器械),全院医务工作者都有责任、有义务上报,首先应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并向药剂科或设备科领取报告表并认真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药剂科或设备科,造成病人死亡的不良事件发现后应立即报告,严重的不良事件应12小时内报告,一般的不良事件应3天内报告。药剂科、设备科应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及时处理。严重的医疗不良事件还应同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长,以便及时通知全院,立即停止使用,并作出紧急处理。否则,每例罚款200元。
4、各科室医务人员发现院感病例,应及时上报院感科,同时报告科主任与护士长,要积极查找原因,同时积极治疗。必要时上报医务科、护理部、业务院长,组织相关部门会诊讨论,共同解决。否则,发现漏报一例,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报告不及时罚款30元。
5、门诊各类传染病统一归感染科处理。门诊、住院部各科室诊断的传染病,都必须按相关要求及时填卡上报。发现漏报一例,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报告不及时,罚款30元。
6、各科室开展新技术,引进新项目必须先向医务科、护理部、业务院长写出详细的书面论证报告,再由医院技术项目准入评审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正式开展并实施。否则,每例罚款当事人200元,科主任或护士长100元。
第九条 严格执行各班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班医生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明确值班医生职责的通知》的规定履行自己的工作责任。
2、值班医生必须着装整齐,在岗在位。白班医生、中班医生、晚班医生晚上10点以前不许在医生值班室内值班,只能在病房或医生办公室内工作。临时外出(如紧急会诊、上卫生间等)事前要通知值班护士去向,值班时间绝对不许离开岗位外出就餐、洗漱或干任何与工作无关之事。否则,每发现一起处罚200元。
3、值班医生一人独立值班时,如遇较长时间的紧急会诊及急诊手术要报告科主任,由科主任另行安排值班人员。
4、各班医生接班后应首先对全科病房巡视一遍,新病人、危重病人重点巡视,对全科病员情况要掌握了解。否则,每发现一起处罚当事人50元。
5、各班医生值班期间还需经常巡视病房,对当班期间病人或家属以及值班护士的呼叫要及时到达患者床前,检查病人后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必要时还需请示科主任或与经治医生取得联系,共同对病人作出相应的诊治。否则,每发现一起处罚当事人100元。
6、值班医生在接到医技科或病人送来的检查结果时,要予以签收,并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对异常情况务必进行分析及处理,必要时请示科主任或与经治医生取得联系,共同对病人作出相应的诊治。对其它检查结果要进行妥善保管,交给下一班或经治医生。否则,每发现一起处罚当事人50元。
7、夜班医生就寝后病人发生病情变化,听到值班护士或病人及家属的呼叫要及时起床到病人床前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出及时正确的处理,必要时请示科主任或与经治医生取得联系共同对病人作出相应的诊治。绝不允许在床上下达口头医嘱,值班护士不许执行口头医嘱,更不许值班护士自作主张,未请示值班医生自行给病人治疗。否则,每发现一起处罚当事人100元。,
8、各班医生下班前需再次对全科病人认真巡视一次,重点是新病人与危重病人,下一班接班医生未到之前不许离开工作岗位,危重病人必须进行床头交接班。否则,每例次处罚当事人50元。
第十条 对有可能发生并发症或意外的各种诊断及治疗措施,如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活检术、各类穿刺术、使用有较大副作用的药物、电子支纤镜检查、电子结肠镜检查、介入治疗、输血、各类手术等,必须事前向患者及家属详细告知,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名才能实施,不同意也须患者或家属签名,然后存档保管,并认真作好病志记录。否则,每例次罚50元。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精益求精,确保医疗安全。
1、凡门诊、急诊病人,无论哪一科病人、病情轻重缓急,均必须测呼吸、心率、脉搏,7岁以上的必须测血压,然后再根据病情酌情处理。否则,每发现一例处罚当事人20元。
2、所有住院病人必须常规进行血常规、大小便常规、生化检查,其他检查依病情而定。凡入院时有糖尿病史、糖尿病家族史、有腹痛、腹泻、呕吐、呼吸困难、昏迷等症状的病人必须常规急查血糖,在血糖结果未出之前不能输入葡萄糖。病人输血及血液制品前以及手术前、行血液透析治疗前必须查输血前四项(乙肝表面抗原、丙肝、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否则,予以当事人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应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3、凡年龄50岁以上或既往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病史的住院病人必须常规进行心电图检查,凡入院时有血压下降、心律不齐、胸闷、胸痛、气促、不明原因上腹部疼痛的病人必须急行床旁心电图或急诊心电图检查。
4、凡住院新病人接诊医生必须详细询问病史,包括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务必实事求是,必须进行仔细的体格检查,症状、体征必须与诊断治疗相一致,学生书写的入院录带教老师必须认真修改并签名,同时还需主治医生签名。
5、在执行各项诊断、治疗性手术操作时,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掌握其适应症,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并作好防范意外情况发生的抢救准备工作。
6、进修实习人员,不得单独执行各种手术诊疗操作。否则,给予带教老师罚款100元,若导致纠纷或差错事故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7、禁止酒后上班,更不许酒后施行各种手术或穿刺等操作。否则,每例次罚款100元。
8、所有需静脉输液治疗的病人,除了低血糖病人以及排除了糖尿病、脑血管病的禁食病人外,原则上不能使用1 0%的葡萄糖。
9、非紧急情况医生不许开口头医嘱,护士不许执行口头医嘱,更不许开摇控医嘱。否则,每发现一例,处罚当事人100元。
10、科主任、经治医生在休息时间接到值班医生的呼叫要及时做出应答,原则上要立即赶到医院协助值班医生共同诊治病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赶到,要向科主任或医务科主任或分管院长作出说明。否则,每例处罚当事人100元。
11、凡择期手术麻醉师、上台护士在接到手术通知单后,须在手术前一天认真诊查病人,了解病人情况,做好围手术期相关准备、麻醉前评估和麻醉计划,签定麻醉同意书,麻醉后随访率要求达100%,并有文字记录。否则,每例次罚款100元。
12、急诊与病房、手术室之间,手术(麻醉)与病房之间,产房与病房之间必须严格交接病人,必须全程医务人员陪同,交接时必须确认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及手术名称与部位等。
13、根据我院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危急值"报告制度,同时全院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
14、建立并执行术前病人手术前确认制度及手术部位作标记的制 度,防止手术患者、部位及术式的错误。
15、手术室应督促手术标本的保留和及时送检。若有遗失,处当事人100元护士长50元罚款。若引起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的,手术室承担20%,责任人承担20%。
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做到合理用药,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1、中西药库限额库存,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禁止在非正常渠道采购药品。否则,财务科不予付款,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临床科室医师需要新药或特殊用药,必须按医院有关药品管理规定执行,归口药剂科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药。否则,给相关科室罚款500元。药剂科应力求及时采购,满足临床需要,原则上实行谁报计划谁负责,以免造成积压和经济损失。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归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承担。
3、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假、劣、霉烂、变质及走失药品现象。出现假药、药品霉烂、变质、过期失效及药品丢失、欠数等,每个品种予以当事人、科主任分别罚款200元、100元,并由药剂科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4、司药人员调配处方有错误,但不影响疗效,每例次罚款当事人100元,严重影响病情,构成事故者,按事故条款处理。
5、药剂科应坚持完善药讯制度,及时为临床提供药品信息,每月至少2次参与总查房或下科室指导临床用药,要有记录可查。
6、临床科室结余的药品,每季度盘底后应交中心药库(中心药库应作好登记),院方按进价总额的50%付给报酬,如科室或个人私分、出售结余药品,每次扣减该科效益工资1 000元,追究科主任、护士长责任,并责令赔偿全部药品金额。
7、无论住院或门诊病人接诊医生均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不许开大处方,不许滥用抗生素,一般情况下,住院病人联合使用抗生素不要超过3种,门诊病人联合使用抗生素不要超过2种,特殊情况需经科主任签字同意。
8、临床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必须按医师级别进行,即经治医师只能用非限制性类药物,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可选用限制性类药物,特殊类药物的应用则由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选用和审批以后使用。
9、各临床医师在对农村合作医疗病人选用治疗用药时,严禁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如有特殊情况,则必须报请科主任,医保办主任审批。并通报分管院长,同时告之患者并签名。否则,未经审批同意的部分费用则由开具医嘱的医师承担50%。
10、各临床医师在对医保病人用药时,原则上只能选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上的药物,如属病人要求使用非医保用药,则应先告之病人或其家属并签字,自负其责。如因病情需要,情况特殊,则必须报请科主任、医保办主任审批,必要时报请分管院长,甚至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否则,未经审批同意的部分费用则由开具医嘱的医师承担50%。
11、上呼吸道感染病人不主张使用抗生素,严禁使用三代头孢。否则,每发现一例罚款当事人50元以上。
12、每月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对住院在架病历、门诊处方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查,对严重违规的进行现场查处,每次罚款额为不合理用药药品金额的30%以上。
第十三条 加强医疗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保证临床需要。
1、购置各类医疗器械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等,均应严格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医疗器械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否则,财务科不予付款,同时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必要时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医疗器械设备借出,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或院长批准。否则,罚款当事人200元。并限期收回所借出仪器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
3、各科室领取低值易耗物品,一律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及科室指定人员经办,每周造1次计划,由分管院长审批后才能领取。领货时一律开领货单,不许开借条。否则,设备物质管理部门拒绝发放。
4、严禁本院职工将医院器械设备占为已有或销赃出售,一经发现,按物品价值五倍罚款,并通报全院,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医院设备科要建立仪器档案,定期保养及时检查仪器的性能,确保仪器性能完好。保养和维修要有登记,要有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若出现不维修或维修不及时现象处罚当事人100—200元。
6、低值易耗品各科室除了按计划领取外,还应妥善保管,正常使用,杜绝浪费。
7、合理使用高值耗材,使用高值耗材的病人一定要具备指征,原则上只能使用国产的,使用前务必征求病人及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务必通过设备科正常途径采购,使用后需将耗材条形码(产品编号)贴于病历或设备科申请单上备查。否则,每发现一例罚款100元以上。
8、加强对设备设施管理,各科室要建立设备档案,专人管理,每年至少盘存一次,并认真记载其运行状态,二层骨干异动,必须搞好设备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 医技科室应准确及时地为临床提供可靠的诊断依据。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系统地学习本科知识以及相关的他科知识,科内制定学习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别、分系统,从低级到高级逐层地组织科内业务考试,以期全面地提高业务水平。
2、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必须严谨、认真,时刻牢记您的报告是临床诊断和(或)治疗的佐证,不得随意。
3、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必须对操纵仪器的性能、功用、优缺点以及最佳的适应范围,适应状态了如指掌。如有困难可以申请设备科协助学习。
4、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操作流程,严格按操作流程规范作业,各类仪器旁挂有操作流程牌,各种仪器设备必须专人管理,建立设备状况档案和台帐。
5、放射科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上所疑疾病开具的投照方式和(或)投照体位应有充分认识,必要时应及时向临床医生提供修正建议。
6、医技科室中夜班必须进行交接班,不允许在接班人员未到时,上班人员已下班,给科室留有空档,造成医疗纠纷隐患。本班未解决的疑难问题必须完成后才能交接。
7、任何检查均需统一在收费窗口交费,任何人不得私自收费,也无权私自减免检查费用。否则,每发现一次予以当事人私自收费额的5—10倍罚款,同时予全院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8、医技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患者检查,特殊检查需特殊条件才能完成时,一定要对病人交待清楚,以取得合作和谅解。如属申请单填写不合要求,应及时向临床医生提出质疑,但无权拒绝病人检查。
9、医技科室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测,及时发送报告。急诊项目应在限定时间内发送报告结果。报告单不得任意涂改,如必须修改应由上级医师审核签字,或重新书写。否则,每例次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书写报告不正确,每次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酿成医疗纠纷或影响临床诊治,每次给予当事人罚款200—500元。报告结果严重错误,造成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10、急、危重病人检查优先,相关工作人员应向排队在前病人作出解释,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在检查过程中还应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一般情况,必要时积极组织抢救并随时与临床科室联系。一般住院病人检查应提前预约,根据预约时间进行检查。
11、医技科室应建立二、三级复查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发报告时可以单签名,但如果检查发现异常或对报告内容持质疑时,必须请示上级医师复查,上级医师无权拒绝,故此时产生的报告须双签名。疑难病例进行全科会诊产生报告时必须由最高职称人员和首诊人员双签名,并做好登记。进修、实习、无执业资格人员不能单独发报告。否则,每例对当事人予以100元以上罚款。
12、建立标本送检交接登记手续。否则,发生错误,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3、医技科室只对标本负责,只能就所看到的真实现象发报告,不允许疑猜、评价临床工作,更不允许干涉临床治疗。否则,每发现一例处罚当事人50—200元。
14、医技科室必须在下午4点以前将报告单送到所有临床科室,交给值班医生或责任护士,必须实行签收制度。
15、急诊检查结果先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再补送报告单,同时要记录接到申请时间、电话通知时间、送报告时间及接电话人。普通检查结果出来后发现明显异常要及时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并与临床取得联系,必要时复查。
16、医技科室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和(或)诊断水平低下造成医技诊断错误,误导医生或病人,造成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纠纷,医技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7、临床科室反映医技科室报告结果有问题时,相关医技科室应深入随访了解情况,作出分析并复查一次,如相关医技科室置之不理,分别扣科主任、接报告人及质控员效益工资100元、100元、50元。
18、医技科室必须每月一次下临床科室进行信息反馈,了解临床对医技工作的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并作好记录,及时调整医技工作状态,尽可能做到与临床步调一致,服务于临床。
19、B超室不准鉴别胎儿性别,违者每次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如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者承担一切责任。
20、血库人员必须按输血管理规定作好输血供应,保证急诊和临床用血。发生血型鉴定或交叉错误,给予当事人罚款300-500元。如因此造成医疗事故,则按事故条款处理。
21、急诊、普通照片、CT、MRI、介入放射诊断报告需写明申请检查与报告时间,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发报告。否则,每例次罚款50元。住院医师的报告单需经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签名后发出(急诊除外)。否则,每例次罚款50元。
22、照片结果报告应描述清楚,重复照片不得简单报告的“与前次大致相同”、“略有好转”。否则,每次罚款50元。对病变部位报告错误,每次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如因此造成医疗事故,按事故条款处理。
第十五条 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科室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具体工作实施。
1、科主任要全面掌握科室病人动态变化,全院、科间、科内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科内下级医生请示,应做到随叫随到,不得迟到和推诿。
2、科主任对本科的新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查房,同时要动态了解病人的情况,对诊断治疗效果不满意的要格外引起重视,必要时要组织科内会诊或全院会诊。
3、对于急危重病人(C、D型病人)科主任必须在12小时之内亲自查看病人,亲自书写查房记录,对疾病诊断、治疗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4、急危重病人救治中,如果科内有难度,科主任必须及时请示医务科组织全院大会诊。
5、对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有科主任或副高职称医师参加,科主任必须认真审阅抢救记录,并签名。
6、科主任必须认真组织死亡病历讨论,对于弄虚作假者予以重罚。
7、死亡病历中如果存在诊断、治疗上的中、重度缺陷,科主任必须组织对此疾病学习讨论,包括体查、实验室资料收集、诊断、治疗方案,完成一份该病种完整、规范的诊疗路径。并有学习记录可查。
8、死亡病历归档前,必须按相关要求认真完成,科主任认真审阅,并在规定期限内归档,对于归档后仍是Ⅳ级、V级死亡病历,科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予以重罚。并勒令限期重整。
9、对科室不安全因素和发生纠纷,科主任应及早介入,积极主动出面协调,就地化解∥对可能发生纠纷的病人、危重疑难病人、死亡病人的病历,科主任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10、认真执行医院有关规定,保证政令畅通,及时组织科室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医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作好记录,并督导抓好落实。
11、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科业务学习和质量讲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12、各临床科主任不上晚夜班,不分管病床,负责全科的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尤其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危重病人的管理。
第十六条 相关科室要加强档案管理(如病历、×光片、病理切片等),不允许有任何资料的丢失和损坏,要建立完善的借阅制度,无医务科证明及非本院医务人员出面一律不许外借,否则,每例次罚款200元。
1、凡出院病历未上交信息科之前一律不得借阅。
2、为更好的作好质控管理工作,出院病历上交信息科后,2月内不得借阅。如有特殊情况需借阅病历(医疗纠纷、病人再入院等)需经医务科、质控科同意方可借阅。
3、借阅病历借出后1周内必须归还,否则按拖欠病历的相关规定处罚。
4、X光片、病理切片、图书室的各类书籍等借阅时,相关科室务必要登记,借阅者必须手续齐全(写借条,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审批),所借物品必须限期归还。
5、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将在架病历提供给患者、家属及其他人员查阅、复印等。否则,每例次罚款200元。
第十七条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
1、医院实行零投诉目标管理,全年未发生医疗纠纷和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质控得分平均在95分以上的科室,将获得年度医疗质量优胜单位荣誉,人均奖励100元,科室、科主任年度评优评先予以优先。全年未发生医疗纠纷和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质控得分在95分以上排名在前1 0名的个人,将获得医疗质量先进个人荣誉,人均奖励100元、评优评先,职称晋升优先。
2、参加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医疗护理技术质量比赛获得荣誉的,一等奖人均奖励500元,二等奖人均奖励200元,三等奖人均奖励150元;获一等奖者年终评为县先进个人,职称晋升优先。
3、实行医疗质量与效益工资挂勾,质控得分在95分以上,增加1分人均奖励效益工资50元,反之人均罚效益工资20元。
4、全院医务人员要维护医院集体荣誉,严禁相轻、相歧,由此导致医疗纠纷,一经查实罚款500元或待岗三月。
5、科主任在日常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一经发现查实每次罚款100元;医务人员未遵守医院规定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一经发现查实每次罚款1 00元。
6、凡发生四级以上医疗事故并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完全责任人停发半年效益工资,负责承担医院赔偿额的20%,最高限额1万元,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2年内医院不派遣外出学习,晋升时间向后推迟2年,且追究有失职行为的科室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直至分管院领导的责任。
7、凡发生四级以上医疗事故并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非完全责任人停发3个月效益工资,负责承担医院赔偿额的l0%;,最高限额5000元,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1年内医院不派遣外出学习,晋升时间向后推迟1年,且追究有失职行为的科室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直至分管院领导的责任。
8、凡发生四级以上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并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鉴定划分责任,对相关责任人,除以上处理外,并酌情予以待岗学习培训,低聘、解聘现任技术职务,行政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9、严禁违反医院规定在外从事医疗活动,由此而引发的医疗事故其后果与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人承担,并酌情予以待岗、低聘、解聘现任技术职务,行政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10、凡发生医患纠纷,并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者,酌情扣发当事人200—600元效益工资,扣发科主任(护士长)1 00元效益工资,并由科室承担医院经济损失的20%,个人承担20%。
11、对确认有效制止医疗事故、大差错发生的有功人员,酌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第十八条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含伤残军人)、合作医疗工作管理等,除遵照上述条例外,凡政策性规定,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护理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护理记录均严格按湖南省护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坚持做我所写的,写我所做的原则,力求各项护理记录客观、及时、准确、完整,认真搞好班控、日控、科控。
1、各项护理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每例次罚款1 00元。
2、危重病人、手术病人当天、新病人的护理书写,护士长当天要认真搞好质控并签名。否则,一次扣20元。质控员要及时进行质控,否则,一次扣10元。出院病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科控1份扣护士长20元、质控员10元。
3、须做皮试的药物无皮试结果、或未标识或记录不完善,每次罚款20元。
4、医嘱执行记录不及时一处罚款10元。
5、一般护理记录每周记录一至二次,入院、手术、及出院病历当天应及时记录,病情变化随时记录,否则,罚款1 0元。危重患者要详细记录生命体征、病情变化、护理措施及效果。病危每班至少记录一次,病重的至少每二天记录一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否则,每处罚款20元。
6、护理记录方法、格式不正确、不完整,每处罚款5元。
7、字迹潦草、涂改、语句不通顺、滥用简化字或简化药名,每处罚款5元。
8、病历使用后及时入柜并落锁,班班交接钥匙,否则一次扣5元。
9、妥善保管出院病历。建立出院病历医护交接本,认真交接并记录,无交接本扣护士长20元,未交接者扣l 0元。出院病历当班整理并落锁,任何场地不允许散在出院病历,以上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元。
10、医院环控中指出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更改,否则加倍罚款,若在出院病历中仍未更改则扣护士长20元,质控员10元。
第二十条 严格履行各级、各班护理人员职责,落实等级护理,加强护理操作训练,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与水平。
1、责任护士应严格履行职责,多与医生、患者进行沟通,做到人性化服务。病人不知晓负责护士者每例次罚款当事人10元。
2、落实基础护理,加强危重病人的护理,完善交接班制度。护理不到位,发生I度压疮扣20元,Ⅱ度压疮扣50元,交班不清每人次扣50元,I度压疮按重度护理缺陷处罚。
3、抢救室要专人负责,药品齐全,做到四定三及时,常规班班交接。否则,每一项不合要求罚款20元。
4、从事护理操作时必须专心致志,一丝不苟,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无菌操作原则及操作规程。否则,未造成病人影响者每次罚款1 0元,护士长视而不见罚款1 0元,对病人有影响轻者罚50元,重者按医院有关条例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各项消毒管理制度,切实搞好消毒灭菌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减少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1、搞好室内卫生,定时通风,清洁工具应严格分区使用,拖把用颜色标识。否则,无颜色标识一处罚款5元,未按定点悬挂,每处罚款5元。
2、手术室、产房、新生儿室、监护室、治疗室、抢救室、换药室、传染病及其它高危区每日空气消毒1次,并记录,少1人次罚款当事人、护士长、监控员各5元。
3、严格洗手制度,严禁戴手套代洗手、擦手。否则,每次罚款5元。
4、诊疗用物要定期消毒。否则,一次不合要求罚款5元。
5、使用量器配制各种消毒液,要达到有效浓度,并及时更换与监测。否则,每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 0元。
6、凡接触患者物品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及路线进行处理。否则,每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 0元。
7、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及时消毒、毁形、定点回收与焚烧。否则,每例次罚款20元。严禁流入社会。否则,每次罚款护士长50元、监控员20元。
8、使用无菌物品时,先要认真核对灭菌效果及灭菌期限,然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否则,每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元。
9、严格按照《省标》、《传染病防治法》的消毒隔离要求落实各项消毒措施。否则,每二处一合要求罚款20元。
10、定期搞好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的监测,并详细记录。对不合格的要及时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后再监测至合格为止。否则,每一处不合要求扣监控员20元、护士长10元。
第二十二条 加强护理质量管理,落实好各项护理管理制度,确保护理安全。
1、遵守医院财经制度,勤俭节约,各种物品计划领取,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领取。否则,每例次罚款护士长20元。
2、落实好危重病人的报告制度。病危患者1 5小时内报护理部。否则,每例次罚款护士长20元。
3、严格实习生管理,认定带教师资,做到放手不放眼,搞好科室示教,考试考核、鉴定,否则,一次不合要求扣护士长、带教老师各1 0元。各科室严禁私自接受实习进修生。否则,每例次罚款护士长100元。
4、每周对病人进行科室满意度调查一次,每月出一次健康教育黑板报并记录。否则,每缺1次,罚款护士长20元。
5、严格按医嘱内容与时间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医嘱,对医嘱不清晰或可疑的须查清后方执行。医嘱班班查对。输血前要经两人查对,并在输血单、医嘱单上双签名后方可执行,输完后保留血袋24小时,然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对病人无影响的罚款当事人20元。轻度影响的罚款50元,重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供应室保证全院无菌物品供应的需求,满足临床的需要,为临床服务。
1、供应室对物品发放、领取、使用等应有严格手续,供应室有统一帐目,各科室有分帐,每周清点一次,每日总记一次,并严格执行器械物品破损报销工作制度。否则,每缺一项罚款50元。
2、供应室实行下收下送,下收下送不及时无影响者,罚款10元,影响轻者罚款50元,重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星级服务,评选星级科室和星级护士,奖励按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五条 护理工作质量管理按以上条例执行外,详细的参照护理部制定的《护理质量管理细则》执行。
第四章 医德医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实施方法》,发扬救死扶伤和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的精神,树立无私奉献,廉洁行医的高尚医德。
第二十七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劳动纪律,改善服务态度。
1、在医疗服务中,因技术精良,医德医风好,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锦屏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奖励科室质量分0.5分。
2、在医疗服务中,受委屈,不计个人得失,尽职尽责完成工作,树立起医务人员良好形象者,每次奖励100元。
3、科室和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者,每次奖励科室或个人200元,科室质量分2分。
4、病人调查问卷中,综合满意率≥97%的科室,每增加1%,奖励质量分0.5分。
5、在抗御社会群体性灾害事故、抢救成批伤病员中的有功人员,医院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6、本院在职职工,均应集中精力搞好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尽心尽职,未经单位安排同意,不准在本县范围内从事项医疗活动。违者,罚款100-500元,拒不听从劝告者,予以待岗,停发工资或辞退公职等处理。
7、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假借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的,除如数补交费用和向病人公开道歉外,并给予所开费用的5倍罚款,同时予以全院通报批评,严重的予以相应的行政纪律处罚。
8、医务人员徇私舞弊,出具假诊断书,假报告等各种假医疗证明和检查结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300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9、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病人或者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者,一经查实,罚款100元。
10、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病人或其家属“红包”的,除如数退还患者外,罚款100—300元。
11、科室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推销卫生材料、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生活用品等牟取私利者,除没收所得外,并罚款当事人100—300元,如属科室行为则予以科室1000元罚款,科主任200元罚款。
12、医务人员似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等为由,未经会诊介绍病人到他院求诊,并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和提成,除退回所得款外,罚款500—1000元,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3、医院职工利用工作之便在购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建筑材料以及各种维修等业务来往中收取对方的“回扣”、“好处费”、“提成费”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得款项外,罚款300—1000元,同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4、我院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医院有价票据据为已有,用作换取药品或作他用,将有价处方换取现金,一经举报,查证属实,以贪污论处,并处以5—10倍的罚款,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发现两次以上者,待岗1—3个月,扣除半年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15、值班人员因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罚款当事人10-500元,科主任(护士长)100元。
1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牟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行政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以牟取私利者,除追缴个人所得外,并视情节轻重,罚款100-300元。
18、暗示或引导病人到院外诊疗、买药者,一经查实,酌情予以罚款300一1000元处理。
19、除财务部门外,其它科室和个人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向患者收取费用,截留私分者,除追缴所得款项外,视情节轻重,罚款当事人300—500元,如属科室行为扣全科一个月效益工资,并追究科主任、护士长责任。
20、实行零投诉目标管理。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而科室未能自行协调,致使病人向医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被投诉1次,查证属实,视情况给予当事人100—200元罚款,科主任或护士长50—1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行政纪律责任。
21、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异性病人进行性挑逗或性骚扰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并转岗、待岗或下岗,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2、医务人员上班不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牌,每发现1次罚款50元。若同时有不文明或不规范语言造成患者误会,致使造成纠纷的,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23、上班时间严禁在科室玩电脑游戏、打牌、看电视、喝酒、闹事、上网(查询医疗及科研资料除外)、干私活等。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罚款100—200元。
24、受新闻单位曝光批评,一经调查核实为医务人员造成的,罚款当事人1000元。如属科室行为扣全科一个月效益工资,罚款科主任、护士长各200元,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5、在病人调查问卷中满意度≤94%的科室,每降低1%,扣质量分1分。
26、违反社会公德,服务态度恶劣,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当事人100—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并转岗、待岗或下岗,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7、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一年内被病人投诉3次者,待岗学习3—6个月。
28、年终考核,个人医德医风或职业道德评分不及格者,待岗学习3—6个月。
第五章 教学、科研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年青医务人员的培养。
1、新毕业年青医务人员进院后第一年在全院转科跟班,第二年定内、外科单独上班。本科生3年以上、大专生5年以上,由学科带头人提名,科室申请,医院医务科、护理部初步审核,报管线副院长同意批准,方可进行专科进修。,
2、进修学习职工必须按时按量完成学业,要达到预期目的,进修前要与院长签定相关协议,违约将依约办理。
3、进修学成后,在1个月内上交一份进修体会,对专业的最新看法,在相关专业科室或全院讲述一堂专业新进展课。
4、专业外派进修学成归来在医院服务5年以上,方可调出,否则应归还医院对外派进修的所有费用。
5、新毕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执业医生、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否则,医院将作出解聘处理。
6、年青医生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鼓励申报研究生的考试,对获得硕士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同志予以报销读研究生期间的学费,同时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在政策上予以一定的倾斜。
7、鼓励各级各类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凡获得副高职称资格者,每人奖励2000元;获得正高职称资格者,每人奖励20000元。
第二十九条 关于短期学习班的规定
1、原则上中级职称以上才能参加短期学习班的学习,每个医务人员每年只允许参加1次。费用报销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2、所有的短期学习班首先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名同意,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同意,再由主管院长审批同意才能参加。否则,所有费用自理,私自参加者会议期间算旷工处理。
3、每次学习返院后要在相关专业科室或全院进行一次业务讲课,讲授学习班的主要内容,目前该科的新进展情况等。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开出证明后才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十条 科技进步奖。①凡获得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②省部级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以下奖励5000元。③市厅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第三十一条 发表论文奖。凡在冠以中华牌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0元;在其它国家级核心期刊刊物上发表的医学论文,每篇奖励300元;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医学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市级刊物,大会交流及增刊上发表的医学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第三十二条 新项目奖,结合临床或本职工作开展新项目在本市县具有一定的领先水平,为医院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收入,并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科技进步奖中已经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1、一等奖:在本省市具有一定的领先水平,高风险,年纯创收在 5万元以上,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若为手术则要求在1 0 例以上,每项奖励5000元。
2、二等奖:在本市县具有一定的领先水平,具有一定的风险,年纯创收在3万元以上,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若为手术则要求在5例以上,每项奖励2000元。
3、三等奖:本院新开展的项目,年纯创收1万元以上,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每项奖励500元。
4、四等奖:本院新开展的项目,有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每项奖励2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原规定与本条例相悖时,按本条例执行。本条例中未涉及的问题,按原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七届八次职代会通过后执行。